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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1/3

文章出处:  头版   作者:  李雪   发布时间:  2008-7-15

  商报讯 (记者 李雪)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新规明确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数的1/3。

  听证会参加人员需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其中,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1/3。另外,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还应设立记者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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