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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今后只能国企做

文章出处:  产经   作者:  罗添   发布时间:  2007-12-28

  面对日益火爆的互联网视频网站,如何规范已经是个大问题。昨日,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8年将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对市场准入等有明确和细致的说明。

  这一管理规定从2006年开始起草,2007年定稿。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规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

  相关人士就此事对记者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是指正规的节目制作单位,而个人在网上传播试听内容的行为,还需要看广电和电信部门规定的细则才可解读。

  来自某视频网站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场人员对记者表示,“视频网站将会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规。我们现有资质都是按照39号令规定办理的”。

  所谓39号令,是指2004年7月广电总局曾经颁发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只有少数互联网企业得到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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