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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6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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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杀鸡真的可以儆猴?

文章出处:  产经·本土公司  作者: 傅凯  发布时间: 2007-6-22

  昨日,广电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了一则通告,通报显示,今年以来,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被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和通报,但两台违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为此,广电总局决定责令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自6月18日零时起暂停播放所有商业广告,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深刻检查,提出切实整改措施。责成宁夏自治区广电局和甘肃省广电局分别对宁夏、甘肃电视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向总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恢复广告播放。
  应该说,广电总局的此番举动,是典型的杀鸡儆猴,长久以来,电视广告的泛低俗化、泛谎言化已经到了观众难以忍受、媒体难以承载的地步。广电总局的目的非常明确,以停播广告的刑罚来警告众多违规电视台。
  作为一个电视台,广告几乎就是其全部的经济来源,停止其播广告的权利,无疑是把这个电视台“千刀万剐”了,疼也疼死你,节目还要做,工资还要发,但是收入不见了,广电总局的用心可谓良苦。
  但同时我们在《通告》中也发现,这两个电视台之所以受到了今天的“酷刑”,是因为其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对广电总局的各种警告与惩罚置之不理,我们不禁疑问,这次给出了“禁播令”就真的能贯彻下去吗?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广电总局之前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广告播放的规定,并不是只针对宁夏与甘肃的两个电视台,但是全国各地的电视观众,却从来不缺乏各种“奇效”与“惊爆”类的广告观看时间。
  尤其是每天夜间到凌晨这段时间,各地上星频道的节目内容惊人的一致,比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似乎没有一个广告能够播放出来。
  也许只杀现在的这两只“鸡”还不足以吓退所有“猴”,假如这次真的能把“鸡”杀掉的话。但是,我们依然要为广电总局此次爆发的“杀气”而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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