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成功意味着打败竞争对手”,这句格言有其经济学理论和军事策略学根源。经济学理论认为,竞争力是市场形态的主要决定因素;而军事策略学则主张竞争如同战争。但是,商业的最终目标是摧毁竞争对手,还是吸引和留住客户,并为股东带来回报?对第二点来说,第一点是不是绝对关键?公司是否只能从竞争对手那里争夺客户?有些人认为确实如此。竞争是决定市场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影响力,但赢得竞争并不是终极目标。最终目的应该始终是赢得并留住客户,客户决定谁赢谁输,他们在众多市场产品中进行挑选,将奖品颁发给自己最中意的产品。用选美来比喻现代营销,可能比用战争来形容更为恰当。
——英国撰稿人 摩根·威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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