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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星期三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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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的精神安慰

文章出处:  商经  作者: 杨惠姝  发布时间: 2006-12-12

  承载着供货商希望结束被零售商盘剥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办法》(下称《办法》),11月15日正式实施。但来自市场的种种反映表明,被《办法》限制的零售商对供货商强行收费并没有得到遏制,北京方面的零售商抢在《办法》实施之前,几百个亿的采购大单从容从供货商手中拿下,各种费用收取依然采取的是过去通行的潜规则。
  拿昨天来自安徽、山西的消息内容来衡量,北京零售商与外地零售商相比较而言,在应对《办法》上可谓是小巫见大巫。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所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在安徽被各大零售商改头换面,原来向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商品特殊陈列费、店庆费、促销员管理费等,在2007年的收费项目里变成了进店折扣、新品促销服务费、陈列促销服务费、宣传促销服务费、快讯促销费等。山西的一些超市也在“顶风作案”,甚至将对供货商收取费用的名目改成“公平交易基金”,比例占销售额的9%,高于《办法》实施前的8%。
  由此可见,面对依然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零售商,供货商在《办法》实施一个月后,依然难摆脱被宰割的命运,《办法》对供货商来说充其量不过是精神安慰而已。
  从全国各地表现出来的状况看,目前零售商都在或明或暗地拒绝执行由商务部等五大部委颁布的《办法》,一些超市甚至在与供货商交涉中表示:“《办法》是商务部的规定,政府没有下发到我们零售企业,所以我们可以不执行。”
  来自一些地方的主管单位也表示出了“无奈”,认为《办法》仅仅是部门规定,并没有经过人大批准上升为法规,所以“管也行不管也行,毕竟是市场经济,交易双方要凭自己的实力进行博弈”。
  在商品供过于求的今天,一方是主宰市场的零售商,一方是因商品销售依附零售平台的供货商,其博弈高下自然一目了然,多年来一直在拖欠货款、强行收费重压下的供货商,在《办法》实施后,其命运依然是刀下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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