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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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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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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路钱必须掏下去

文章出处:  商经  作者: 杨惠姝  发布时间: 2006-11-17

  昨天,有关媒体针对交通部官方网站发表的《我国收费公路政策不动摇》一文采访交通部,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肯定要坚决贯彻收费公路政策。这也成为交通部对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是否要缴纳通行费争论的一个回应。 
  公路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从理论上讲,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但交通部对必须坚持收费做出解释——由于我国公路建设是在较低的起点上起步的,在国家财力严重不足、“瓶颈”制约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国务院在1984年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从20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综合效益看,这项政策对公路发展极为重要。对怎么收的问题,交通部官方也表示,今后要规范、有序地发展收费公路,一句话,就是不管什么形式,一定要收下去。
  从交通部的解释看,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是“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的主要原因,但作为交通部只强调了一方面,却忽略了每年双重、高额收取的养路费和高速费,也没有交代这部分费用是否专款专用,或对多年来争议的“养路费是用来养路还是养人”的质疑给予解答。
  今年8月,《检察日报》依据1999年修正后的国家《公路法》,披露“养路费6年非法征收”,有法学专家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问责,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消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甭管什么问责,也别提纳税人为什么不能无偿享受公共产品,“耳背”的交通部对此置若罔闻,能回答的只有一点,就是买路钱必须要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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