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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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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加前提?

文章出处:  商经  作者: 杨惠姝  发布时间: 2006-10-30

  3·3服装大厦上周末宣布,推出“无理由退换货”。消息一出,各方人士对“无理由”以及商家对此解释的“商品无理由3日内包退,7日内包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部分消费者对商家的做法表示了怀疑,认为这样“有限制的”无理由退、换货作秀的成分多。
  其实,此前有家电卖场和珠宝行业推出过此类承诺,但多是无理由之后有更多的限制。“无条件退换货”到底该不该有前提?也有商家解释“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但对消费者来说,二者不能等同就是商家偷换概念。按照一般消费者的理解,“无条件退货”或“无理由退货”都是一种承诺,只要对商品不满意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退掉货品。但是在很多的时候,消费者在真正运用此条款时,却往往会遇到想不到的麻烦和障碍。商家对“无条件”的解释增加不少附加内容,比如商品退换必须在规定时间,无质量问题不退等等。
  不少家电连锁零售企业都曾力推过“无条件退换货”,但都陆续偃旗息鼓。有的是遭恶意退货,有的是难以承受大件商品退货的损失,一家曾推出“7天不需要任何理由退货,或者在30天内换货”的家电连锁零售企业透露,虽然消费者恶意退换的比率相当低,比如液晶电视的无条件退换率在1%以下,但商家仍无法承受这一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承诺。
  面对各方的担心,3·3有关的负责人强调,既然已经说明是“无理由”退货,凡是符合退、换货条件的顾客都会得到妥善对待。一句“妥善对待”透露出商家对此举的玩味。因此,对“无理由退货”是否作秀的担忧也就在所难免了。
  无论是家电,还是家具、珠宝,无理由退货大都无疾而终,但作为服装,如果有无理由退货的落实,消费者就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参与消费,不用再在狭窄的试衣间挥汗如雨,不用穿着不合适的衣着再在商场示众;如果真有哪家商场真的落实到位,消费者定会首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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