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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星期三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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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的霸王条款

文章出处:  商经  作者: 杨惠姝  发布时间: 2006-10-18

  来自一向被认为贫困区域的西北,甘肃消协昨日上书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对在全国范围多年强行收取的退票费提出并不贫瘠的思路,要求改变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由衷感谢甘肃消协的反对观点,让我们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盲从。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但目前公路、铁路、民航各部门的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
  甘肃省消协对退票收费的“霸王条款”质疑,搬出“消法”具体的条款来理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在任何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作为客运部门,在延误或取消航班、车次后,多数都不会给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但是却强行收取高额退票费,这种做法显失公正、公平。实际上,甘肃省消协也好,个别较真的律师也好,站出来维权,打“一元官司”,也许一时一事难以扭转乾坤,但诉求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协商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先行思路会唤起社会更多的人性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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