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吴景彦) 昨日,53家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代表签署了《使用〈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承诺书》,承诺奥运期间将使用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监制的《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
市旅游局副局长顾晓园要求,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所有景点名称必须为全称,保证准确、无歧义。要求合同必须加盖旅行社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盖印门市部、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印章,须向游客提供记载有旅游线路、景点名称、餐饮标准、车辆标准、购物、费用等具体安排的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并开具正式发票。
此外,顾晓园表示,对奥运期间旅行社、导游员在组织接待“一日游”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中途加收费用、甩团弃团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处罚。必要时,市旅游局将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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