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费成本、时间来打造医疗体系的正面形象,却屡遭不务正业者毁坏。北京同仁长虹医院、体坛中医院、东城中医院、北京国医药研究院、百坤园中医研究院5家医院因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通报。印象中,同仁长虹医院及同批次上榜者已是多次被点名。对于有勇气闯红灯者,仅仅亮红灯恐怕并不能形成威慑作用。 就在几家医院被通报的同时,你会发现,如果此刻在百度搜索“医院、广告”,前几位的搜索结果竟然均是“医院营销VS医院广告”、“北京新兴医院广告策略分析”等等医院营销的诱人标题。 为什么“医院”与“广告”结下了不解之缘?这里有个经典案例。2002年经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核准,长江医院注册开业,成立以来每年在电视台投放数千万元的广告。2005年,这家医院还击败众多同行,成为中央电视台当年上海民营医院的广告“标王”。 这里,还有一些对比可依。在法国街头、报刊和电视上看不到医院广告,因为法国法律规定医院不许做广告,这一规定对公私立医院都有效;在日本,医院的广告非常简单,一般只有地址、电话、治疗项目,医院广告不许有任何多余内容干扰患者的选择。而在我国,对于医疗机构发布广告没有任何专项法规,只有《广告法》远距离掌控。 于是,又有人在说,之所以违规医疗广告难以查禁,是因为大家都在打“擦边球”,这就给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直至做出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增加了很大周折。但“球”既然打出去了,就算周折也必然有它的轨迹可寻。 这就好像双方踢球,罚单如果一直保守地不开,红灯还是可以通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