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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星期三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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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索证有价值吗?

文章出处:  商经  作者: 张晓蕊  发布时间: 2007-5-17

  在商场购买商品,只要是合格的,商家都应该能够提供出该供货商对商品的合格票据和相关证件。然而相关部门抽查的实际情况却与此有出入。昨日有媒体报道,工商机关对几家重点超市食品“索票索证制度”抽查时发现,竟有超市索证索票率为零。
  据了解,零售商在进货时应该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以保证商品质量,需要的证件一般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近期的质检报告等,以是否齐全有效为标准。
  超市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制度执行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超市所售食品的质量,更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但时间一久,真正应该严格把关操作的商家照旧只图效益和方便忽视审查环节,想必只有当下一次食品安全风暴刮起时,所有的检查制度才会再次被重视,“亡羊补牢”之路被再走一遭。
  令人有些迷茫的还有,应根治此问题的相关部门却也以一句类似人们寒暄话语的警句提醒消费者:“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到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好的经营单位购物”。简单明了的一句话便把风险责任推脱到了消费者自己身上,言外之意是,食品买好买坏全凭自己本事了。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管权限和执法立场,消费者如何以火眼金睛从商品中看到它背后的票据是否齐全呢。消费者应该拥有的这张安全保障票据又应该向谁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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