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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村委会采用倒签土地经营流转合同的方式将土地征用补偿款“侵吞”,周家巷村的108户农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无效,村委会归还土地,由村民经营。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这起“北京土地流转第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的108户农民均为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村民。2005年前,他们平均每人承包到村内部分土地,但由于村委会占用、出租承包地,村民没有实际获得土地,无法享有和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2008年11月11日至18日期间,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倒签日期、由他人代替村民签名等方式制作了108份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将108户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周家巷村委会经营,流转期限为10年,村民每人每年能得到400元的收益。
然而经过村民们事后了解,早在2003年-2004年,新建的六环路占用了该村250亩土地。镇农工商总公司发给征地补偿费3590多万元,于是怀疑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独吞”。
对此,村委会辩称,绝大多数村民的合同签订于2005年,仅有3户为2008年补签合同。由于农田补贴机制的实施,只有签订流转合同才能享受流转补贴,为维护农民利益,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日期仍定为2005年1月。所有原告从2005年起均已享受土地流转收益,且高达97%的原告均为本农户家庭成员或其亲属签订合同,因此不同意农民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