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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文章出处:  经济与法   作者:  李雪   发布时间:  2008-7-18

  电脑维修文件丢失 机主获赔精神抚慰金

  问:因为开关不灵,高女士将电脑送到计算机公司进行修理,表示要保留硬盘数据内容。由于维修公司操作失误,将高女士电脑D盘格式化,造成电脑中部分照片、论文等文件丢失。虽经过数据修复,但仍有部分文件数据毁坏,无法读取。高女士想向计算机维修公司索要经济赔偿,但在她签字确认的取机凭证中,有“用户应当在维修前做好对数据的备份,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服务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的条款。高女士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法官解答:计算机维修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方式,声明对其维修的电脑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属于免责条款,有悖于用户送机维修的本意。而且,高女士的电脑只是开关不灵,即使数据没有备份,如果维修公司正常操作,也不会造成数据、文件丢失的后果。电脑D盘被格式化,完全是维修公司误操作造成的,所以维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高女士是否将数据、文件备份无关。高女士电脑中的照片、论文等文件丢失,必然给她的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或重复劳动,也会给她的精神上带来一定损害,维修公司应该赔偿高女士精神抚慰金。 

  购房教育优惠承诺成空文业主维权可获胜

  问: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购房入住的业主子女可免试进入附近一所民办实验学校,并享受义务教育收费标准。然而当业主俞先生买下房子、准备为儿子办理入学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承诺无效。在俞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没有对俞先生儿子按优惠条件进入民办实验学校进行约定。现在,俞先生能否要求开发商履行当初售房广告中的承诺?

  法官解答:开发商散发的广告宣传内容,也是一种合同承诺和约定。广告宣传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没有被列入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该被视为合同的内容,开发商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更。所以,开发商要履行当初售房广告中的承诺,业主子女按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免试进入民办实验学校就读。

  商报记者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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