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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好友的朋友急需用钱,且有偿还能力,高女士将钱汇入了对方账户,但事后未曾谋面借款的朋友称从未借钱,反而称是高女士的好友欠他的钱。近日,这起真假借款人案在东城法院审结。最后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得款人还钱。
朋友居中介绍
借款给未谋面“朋友”
据高女士讲,去年3月初,好友刘伫称自己的一个朋友李先生急需用钱,且很可靠,请设法帮忙。高女士于2007年3月8日向李先生工商银行东四支行的银行账号汇款20万元。
最近高女士需要用钱,于是让居中人刘伫催李先生尽快还钱,却一直没有音讯。无奈之下,高女士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20万元。
谁知未谋面的朋友矢口否认借款一事,称此款是居中朋友刘伫的还款。
对于高女士的说法,李先生承认在2007年3月9日收到过一笔20万元的汇款,但与高女士无关。
据李先生讲,自己从未向高女士借钱。即使如高女士和刘伫所言,高女士通过刘伫借款给并不相识的李先生,双方既无借据,又无汇款凭证,且事隔一年,高女士都没向李先生主张过权利。
法官调取证据
居中人出庭作证
得到这样的答复,东城法院的法官从高女士经由汇款的银行调取了高女士的存款回执,证实高女士汇出20万元的银行账号正是李先生的。
随后通过证人刘伫,法庭了解到其确实让高女士往李先生账户汇了20万元,且证人刘伫从未向李先生还过借款。
法院认定
李先生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原告高女士经其朋友刘伫的介绍,向被告所在银行账户内汇款20万元,并且被告也确实收到该笔汇款。中间人刘伫也出庭证明该笔汇款不是高女士代其偿还给被告的借款。李先生也不能说明自己收取高女士20万元有合法理由,因此法院认定这20万元属于李先生不当得利,判决李先生返还高女士20万元。
商报记者 郭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