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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超12点退房收费案开庭

文章出处:  北京商报   作者:  郭莹   发布时间:  2008-6-20

  因超过中午12点才退房,到北京来办事的王先生被宾馆多收了半天房费。王先生认为宾馆的该项措施是霸王规定,于是将广安门铁路宾馆告上法庭。昨日,宣武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宾馆结账潜规则案。

  今年3月17日,王先生从外地来到北京办事。当天下午4点,他入住到北京铁建信达经贸有限公司广安门铁路宾馆。次日下午2点,王先生到前台结账时,被服务员告知,要多支付半日房费74元。王先生无奈,只得多付了半日房费。

  事后王先生觉得,自己入住的时间是17日16时到18日14时,一共22小时,不但不满一天半,且连24小时都不到。宾馆多收半天房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要求返还多收的房款74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自己因此次诉讼而支出的6074元。

  自己只是按行业惯例办事,却被告上法庭,广安门铁路宾馆觉得自己委屈。他们解释说,依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客人在次日12时以后18时前办理退房手续的,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且宾馆并未强迫王先生入住,王先生是在订金单上签字确认的。

  对此,王先生认为,宾馆虽未强迫自己入住,但提供的住房单却是格式条款,如果自己不签字,就无法入住。而“我不签字就会流落街头”。

  据了解,此案一经报道,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便向宣武法院致函,表示酒店过12时收费合理合法。随后,各地消协纷纷发表意见,表示支持消费者挑战此项行业惯例。

  据悉,目前已有大量宾馆、饭店开始出台人性化制度,对推迟2小时退房的客人,免收半日房费。

  此案昨日没有宣判。

  商报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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