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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替前夫还债 事后可向前夫追偿
问:2005年12月,邢女士和前夫离婚,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其中有一笔2006年1月到期的1万元借款,年利息为每年1800元。离婚时约定由邢女士的丈夫偿还,但其前夫到期没有偿还。现在借款人找到邢女士要求偿还。邢女士问,这笔欠款自己还有义务偿还吗?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青化:鉴于夫妻二人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借款人仍可要求邢女士还款,但邢女士还款后可依据约定向前夫追偿。
股东退伙可转股权 投资人退伙可主张借贷
问:张先生3年前用入股方式投资了一个酒店,陆续投入了145万元,没有合同,只有股权收据。由于一直由大股东掌控酒店的经营,张先生对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张先生问:自己应通过什么方式将自己的原始股资金要回来?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世杰:若张先生因投资已成为所投资酒店的股东或合伙人,则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退伙结算的方式变现;如果张先生没成为股东或合伙人,那么投资可认定为借贷,他可以向贷款人要求返还借款并主张相应权利。
信用卡失窃被冒用 商家有过错需担责
问:叶先生外出就餐时钱包被盗,钱包内的信用卡也随之遗失。随后,叶先生收到银行短信通知,遗失信用卡已被人消费近万元。经过查询得知,有人用叶先生的信用卡在商场消费时,先因密码不符未能通过银行授权,持卡人立即改用签名方式后,成功地完成了交易。叶先生认为,商家没有严格审查持卡人身份和签名,使得他的信用卡被盗用,商家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法官:商家在持卡人未能通过中国银行的密码测试后,允许持卡人凭签名消费,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违背规定,但作为银行的特约商户, 理应对信用卡所有人和发卡行负有审核义务,应对持卡人姓名进一步审核,以防止贷记卡被人冒用。但商家并未予以足够重视,使持卡人刷卡消费成功,对此,商家具有过错,并直接导致了原告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报记者 郭莹 李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