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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银行卡操作失误谁担责?

文章出处:  经济与法   作者:  郭莹   发布时间:  2008-6-6

  王女士误将5000元钱存到了捡来的银行卡里,但当她提出要将钱取出时,银行却拒绝为她办理。王女士认为是银行的违规操作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自己的5000元。近日,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做出判决。

案件回放

  2008年4月11日下午,王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存钱时,王女士将一张银行卡和5000元钱交给了柜台业务员。客户签字时,业务员告诉王女士这张银行卡的户名为白亮,让她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再补签上白亮的名字。

  王女士提出自己拿错卡了,并于签字确认存款后要求将存进错卡的5000元钱取出。但王女士不知道错卡的密码,尝试了几次都未成功,银行为此拒绝将钱支取给王女士。银行告诉王女士,目前银行卡处于挂失状态下,王女士需持银行卡开户人的身份证才能将钱取出。但王女士表示自己无法找到开户人。在银行的再三追问下,王女士终于说出这张银行卡是自己捡来的。

 储户

  银行违规操作致储户损失

  “是银行的违规操作导致了我的损失!”王女士认为,自己错误地将钱存到捡来的银行卡中,是由于银行没按流程告知自己银行卡的状态,使自己错误地认为银行卡就是自己的。“这张卡和我自己的卡看起来很像,我也不知道自己拿错了。”王女士在法庭上说。

  她表示,根据银行提交规程,应该事先告知存款人卡的状态,并核实卡的基本信息。但银行没有这么做,只是直接存入款项、打印出凭条。“在我签字时,营业员还让我补签上白亮的名字,说是为了解决问题;是银行没采取积极的措施才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王女士认为银行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失误,应承担责任。

 银行

  告知卡内信息并非必须

  王女士的主张,遭到银行的坚决反对。银行提出,银行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当时,王女士将卡和钱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打印出凭条时就已把钱存入卡中了,只有存入钱时,凭条才能出来。只有存入款项才能知道卡的状态。银行存款流程上只是说“应该”告知存款人卡的情况,并没强调是“必须”的。

  通过与卡的开户人联系后,银行发现,这张卡是开户人被盗的银行卡。

  对于银行的这一说法,王女士表示,这张卡是其母亲在出租房内捡到并放入自己钱包的,对于白亮丢卡的事,自己并不清楚。由于法庭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外采访

  类似情况普遍存在

  据该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存款业务中,只有将钱存入卡内,电脑系统才会提示出银行卡状态。因此对于已经挂失的卡,银行是不会禁止往卡内存钱的。其实,类似王女士这种遭遇在银行时有发生,由于业务量太大,即使发现卡的状态不正常,工作人员一般也不会去主动提醒储户。

律师支招

  弥补损失须银行协助

  在这起案件中,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世杰律师表示,就这起案件来讲,银行的责任极小,因为在存款过程中,银行是不禁止对他人账户进行存款的。储户应该在存款之前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不应当全部依靠银行。“但王女士的这种损失还是有办法弥补的。储户可以请求银行协助将自己存入的钱款冻结,同时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卡的户主主张返还存款。”刘世杰表示。商报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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