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应重新启动信用的立法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昨天在陕西省首届信用建设论坛上表示,建立健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任务。 “信用立法在2000年左右有关部门就提出来了,但由于各方面的意见很不统一,所以信用立法就给搁置了”。曹文炼表示,现在应重新启动信用的立法工作,为信用服务机构的开展和持续经营提供有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对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下一步工作,曹文炼称,各部门、各行业、各级地方政府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约束机制。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信用市场发展的基础,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使用信息产品。同时,推进本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系统,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在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培育方面,曹文炼认为,应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发展种类齐全、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使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用信息,以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