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彤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官员
“在2010年前,应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官员沈彤撰文指出,医改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尤其要减少对我国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以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 在沈彤看来,现有的医疗服务税收政策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少、税负重,难以发展。 因此,沈彤建议,税收政策的确立要有利于促进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地就医。这就是,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延长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或可确定在201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务院根据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逐期核批,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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