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a1 PDF 版
专题焦点 more
 
2008土地新政定调“节约集约”
2008土地新政定调“节...
a1 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
a1 中国书画名人堂
a1 经典栏目
· 说道
· 世说心语
· 股海观象台
· 区域调查
· 外国人的生意经
· 高端访问
· 老周侃股
· 开卷有益
· 商道杂论
· 第三只眼看银行
a1 品牌联盟 more
a1 商报动态 more
· 继往开来 再创辉煌
·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召...
· 记录中国经济轨迹 ...
·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生...
· 迎2008 万人穿...
首页|政经|产经|商经|深度|财经·上市公司|财经·金融市场|国际|特刊|成才(停)
投资|区域|文化创意|汽车|全奥运|动漫|IT|楼市|商业|家居|收藏|名人堂|时尚|商旅
2008.8.28星期四
周一至周日出版
第1624期
本地地图 | 旧版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成才  您的位置: 首页 -> 成才
教育部:国家助学金不得抵做学费

文章出处:  成才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12-19

  12月14日,教育部表示,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如果发现中职学校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的情况,将取消该省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光明表示,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尽快予以纠正。

  张光明透露,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紧急通知》,通知重申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资助对象不能改变,范围不能缩小,资助标准不能降低,确保国家助学金不折不扣地发到学生手中。如果发现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的情况,一经查实,除扣除中央支持财政资金外,还将取消这个省的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另据介绍,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等社会监督。

     共1页 当前第1页 1    
logo  

法律声明 | 网站广告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集团链接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7821 技术支持:GOMYE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