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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曲库厂商组建联盟惹争议

文章出处:  商业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7-17

  山雨欲来风满楼,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版权维权工作全面提速。

  6月20日,国内VOD(卡拉OK曲库,视频点播系统)厂商中的雷石和视翰两家公司,因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分别受到云南省版权局的严厉查处;6月27日,广州市版权局对两家涉嫌使用侵权盗版歌曲内容的KTV——广州市朝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必爱歌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调查;7月8日,广州市版权局又依法对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的视翰广州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至此,随着昆明、长沙、郑州、重庆、广州等地方相继对侵权KTV进行删歌、处罚等措施后,全国卡拉OK版权维权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维权活动与此前卡拉OK音像制品版权收费略有不同:此次执法行动直接使处于产业链上游的“VOD系统提供商”的侵权行为浮出水面。据业内人士介绍,卡拉OK经营行业80%以上的KTV经营者都是使用VOD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VOD系统供应商则依靠大量复制音乐电视作品作为其售卖系统的前提。

  据了解,VOD系统供应商为争取更多的客户,积极“制作和复制”歌曲,最终形成“自己品牌”的歌曲库;VOD系统供应商在大量复制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时,几乎从未得到过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大约有30万家KTV企业,现有VOD行业的直接产值已经达到160亿元以上,间接产值超过300亿元;而由此产生的因为盗版问题,致使权利人在版权方面颗粒无收。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日前表示,VOD系统供应商普遍存在的大规模侵权盗版现象,也引起了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和公检法等有关方面的注意。

  不过,不可思议的是,刚刚被版权部门查处的VOD厂商雷石、视翰两家公司,却于2008年7月1日在京成立了VOD厂商行业联盟。甚至视翰公司负责人王宏在7月1日行业联盟大会上也坦称,“确实复制过大量音乐电视作品,但这是因为卡拉OK经营者的需要”。

  此外,雷石、视翰成立的行业联盟上还宣布出台“复制权费保证金”制度,公开表示:“希望版权拥有者能来找他们谈判,以便合理支付版权复制费。”

  对此,有唱片公司表示愤慨:“联盟成立的复制权费保证金,就好像是一个小偷,偷走了我的全部财产,小偷却说,我口袋里面有钱,如果你要,就可以给你钱,具体给多少?再商量!在提供盗版曲库过程中,VOD系统供应商是一个贼,其行为属于犯罪;KTV则像是买赃者。”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国内的VOD行业维权,出版部门本身也处于很尴尬的境地,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查处缺少依据。

  有分析认为,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要有健康的心态。但“小偷成立联盟”,实不该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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