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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广告公司”展现营销实力

文章出处:  商业   作者:  李铎   发布时间:  2008-6-5

  在5月30日举办的中国广告趋势论坛上,“‘非传统’的主流趋势”为主要议题。与会代表首次提出了“第四类广告公司”的概念,将广告公司进行了全新的分类。

  据介绍,广告公司的类型除综合代理型广告公司、媒介购买公司以及广告传播集团之外,还有一种是“第四类广告公司”,即以人的智慧与数字技术相结合为基础的创意型传播管理公司。这类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适应了新传播环境需要,在新媒体营销传播的新理念和服务模式方面不断地进行自身调整和创新,成为新型广告公司的代表。

  论坛认为,传统广告服务模式的价值正在逐渐衰减,新的媒体营销环境下的传播是全球共同面对的崭新的课题,大家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这给中国广告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会和挑战。

  商报实习记者 李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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