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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重建条例获国务院通过

文章出处:  北京商报   作者:  商报讯   发布时间:  2008-6-5

  商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农业生产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这部条例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重建做出了抗震设防方面的特殊规定。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明确了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和相关原则。对过渡性安置的方式方法、安置地点选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安置资金、物资和临时住所的分配使用公开透明。对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损毁的重要公共设施的工程质量鉴定以及地震资料收集、保存、建档在《条例》草案中也有明确要求。

  草案还确定了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要求和程序,要求编制规划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意见,批准的规划要及时公布。在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环节等方面,《条例》草案要求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住房、学校、医院等,并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最后,草案还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原则,并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工程质量监管做出了严格规定。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外,会议对搞好“三夏”生产、力争全年农业丰收也做出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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