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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保户可享受无保单理赔

文章出处:  北京商报   作者:  刘佳   发布时间:  2008-5-27

  商报讯 (记者 刘佳)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紧急发布了《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作为重灾区应急情况下使用。其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对灾区保户进行无保单受理等特殊服务。  

  受汶川8.0级特大地震影响,不少灾区保户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单和身份证明也因灾丢失损毁。为做好理赔工作,《应急指引》提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可进行无保单受理。

  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灭失或损毁的,或者对按合同约定申请给付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的被保险人死亡案件,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尽早给付。

  《应急指引》还明确提出取消定点医院限制。保户到临时救治医院(点)就诊,均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处理。

  保险业协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尽早给付。对因地震致残的被保险人,主动勘查后,可按保险公司评估的伤残等级先行给付伤残给付金;如果今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伤残鉴定,证明其伤残级别高于保险公司认定时,将补足差额。

  此外,灾区保单交费宽限期也被延长。对2008年5月12日及以后处于有效状态、且需续交保费的保单,如果客户交费困难,将60日宽限期的约定放宽,最长可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保险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

  ①  进行无保单受理

  ②  放宽身份证明要求

  ③  取消定点医院限制

  ④  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尽早给付

  ⑤  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

  ⑥  免除报案延迟费等相关应收费用

  ⑦  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

  ⑧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延伸服务

                李烝/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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