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李佳雪)11月11日晚间,*ST观典(688287)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高明作为*ST观典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约5158.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