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保险频道

银保监会:保险业协会、银保信等机构为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行业公共平台,为社会公众及保险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查询渠道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陈婷婷 胡永新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2-11-17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为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披露范围和原则。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同时,明确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银保信等机构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行业公共平台,为社会公众及保险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查询渠道。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明确了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隐私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同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举措。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实施适用的规则。同时,废止《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