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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胡永新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2-11-17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为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举措。

对于出台《办法》的背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一直是各国保险监管机构提升行业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监管抓手。依照《保险法》等法律授权,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原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公信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随着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从严监管导向更加明确。总的来看,当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还存在短板,尚未建立适用于所有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整体框架和配套规则。同时,《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出台十余年,原有一些监管要求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管工作需要,需要统筹规划并制定新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为此研究制定了《办法》。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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