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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任保荐机构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国新证券遭监管处罚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2-09-09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9月9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国新证券(曾用名华融证券)在担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保荐机构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首先,在持续督导期间,国新证券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及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发行人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行人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余额为2.57亿元。

其次,2022年4月29日,国新证券出具《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治理专项核查报告》中披露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但在关联交易一项中发表意见称“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已经过合理预计,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占用生物谷资金事实不符。保荐机构在上述报告中未对生物谷2021年关联交易披露情况发表恰当核查意见。

此外,国新证券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履行年报督导职责,未就年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云南证监局报送正式书面报告。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国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云南证监局拟对上述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梁立群、张见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证监局要求国新证券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持续督导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对出具的专业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证监局还提到,国新证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持续督导工作质量,并在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同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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