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基金机构频道

因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基协将注销浙银博汇(杭州)等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2-09-09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9月9日,中基协发布公告称,现有浙银博汇(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该8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中基协在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中基协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此外,中基协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中基协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