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基金机构频道

证监会: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2-06-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证监会制定并于6月24日发布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公告》还指出,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开展港股通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有关事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证监会还提到,下一步,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做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布。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