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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将对券商财务顾问业务进行分类评价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2-05-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完善证券公司声誉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5月13日,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证协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次修订是在《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注册制下监管理念变化和并购重组市场发展趋势,以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相关机制设计。

据悉,《评价办法》共5章24条,分别为总则、评价指标构成、指标计量方法、组织实施、附则等。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扩大评价项目范围;突出执业质量要求;强调业务过程管理;强化合规约束;增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

根据《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中证协每年从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业务创新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进行评价,按照评价得分高低,将纳入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的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启动2022年度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适时公布评价结果,持续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发挥好评价结果扶优限劣的声誉引导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升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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