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张天元)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此前的“青花椒”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对于“青花椒”的使用是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万翠堂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注册和使用商标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五阿婆火锅就“青花椒”字样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其无权干预和禁止。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9月,万翠堂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起诉五阿婆火锅。2021年11月,法院一审宣判,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万翠堂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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