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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娴:建议对存在信用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浮动估值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10-21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阳)10月21日,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娴在金融街论坛“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平行论坛上,就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问题进行探讨。

王娴介绍,货币市场基金挤兑可能对中国来说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词,但相关的危害非常大。例如,美国第一次货币市场市场基金挤兑始于2008年9月15日,彼时雷曼兄弟倒闭引发的金融海啸,实际上也是从货币市场基金挤兑被触发开始的。据悉,雷曼兄弟倒闭之后,一只持有雷曼兄弟商业票据的货币市场基金因雷曼的倒闭的导致商业票据违约,使得该货币市场基金的实际价值低1美元面值,触发了基金的挤兑,而基金的挤兑又触发了美国全市场货币市场基金的挤兑,并最终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挤兑为什么会成为影响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的一个触发因素?王娴表示,需从开放式基金的法律结构谈起。货币市场基金,从法律结构上来看是一类开放式基金,它允许股份赎回,这就意味着其资本金是不断变化的。

而银行的监管,最重要的监管措施就是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以维护银行稳健经营和防止挤兑。但是货币市场基金,因为其资本可以赎回,资本金在不断的变化,导致无法实施资本监管。

另外,货币市场基金的会计制度和估值制度实行摊余成本法,基金的份额按照一元面值申购赎回。而基金实际价值偏离了面值时,就很有可能触发投资者的“先行者优势”行为倾向,发生挤兑。而由于挤兑发生连锁反应,与银行的挤兑类似。

王娴介绍,为了防范银行挤兑风险,有四个基本的监管途径:一个是资本监管;第二,存款保险制度,这是1935年美国在大萧条之后引入的;三是资产监管,包括资产质量、分散度等方面的监管,四是2008年危机之后非常强调的流动性监管。“但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法律结构,允许股东赎回,这种情况下资本监管无法实施,可供选择只有强化资产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另外,对于存在信用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建议实施浮动估值”,王娴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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