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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新规征求意见中:险企销售产品或不得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胡永新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10-20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胡永新)10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规范万能型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万能险)经营行为,引导万能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在销售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万能险产品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应当满足具有1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等条件。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万能险,应在代理或合作协议中明确保险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保险中介机构在出单管理、销售行为、收付费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反洗钱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告知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利益是不确定的;应当体现产品的保险属性,不得存在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混同;为万能险产品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为谋取机构或人员的利益,诱导投保人退保,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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