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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回复问询函:若非公开发行失败不会对重大资产出售推进产生实质影响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8-11

北京商报(记者孟凡霞 宋亦桐)8月11日,安信信托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详细回复了上交所此前的问询内容。在回复报告中安信信托表示,若后续非公开发行失败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推进产生实质影响。

安信信托提到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涉及该公司的资产重组事宜。7月23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内的多项公告,重组方案揭开面纱。根据公告,安信信托将向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募资90亿元并用于充实该公司资本金。同时,安信信托还与中国银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公司”)等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此次和解的债务总额为89.28亿元,其中,安信信托与中国银行达成债务和解32.78亿元,与信保基金、信保公司的和解债务金额分别为44.5亿元、12亿元。

在披露重组方案没多久,8月5日,安信信托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上交所提及,安信信托预案披露以包括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3.4%股权在内的9项资产及8亿元用于偿还待和解债务。根据安信信托同日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债务和解公告,明确8亿元来自后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

但上交所指出,安信信托存在2020年年报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以及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和经营不当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发生经营风险等事项,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交所请安信信托补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系,是否互为前提条件?若后续非公开发行失败是否对本次交易推进产生实质影响?

安信信托表示,该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履行了独立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关于生效条件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为前置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亦不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完成为前提,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交易无法付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不会影响另一项交易的实施。因此,若后续非公开发行失败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推进产生实质影响。

安信信托同时指出,该公司对中国银行的全部债务分为待和解债务1和待和解债务2。其中,待和解债务1为8亿元,该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中的人民币8亿元进行清偿;待和解债务2为除待和解债务1外安信信托对中国银行的其他债务,安信信托将以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方式进行清偿。因此,待和解债务2的清偿仅以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为前提,而不以8亿元现金清偿完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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