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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消费贷不得用于购房、股票投资等用途,若违反合同约定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马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1-07-21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7月21日,恒丰银行官微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公告》称,该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消费支出,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房地产经营等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行使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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