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廖蒙)6月1日,央行官网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从事金融业务的开发性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而同样适用《征求意见》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