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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难逃“董事长落马魔咒”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王巍 2021-05-13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一天之内,两任原“一把手”获刑、被公诉的消息再次将吉林信托推向了风口。从判决信息来看,因贪污受贿行贿等罪,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获刑20年;同日,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邰戈也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等被公诉。在分析人士看来,管理层持续动荡,业务开展停滞,也导致吉林信托经营指标持续恶化,如没有外部力量干预,这一态势还会延续下去较长时间,影响到吉林信托可持续经营能力。

吉林信托2021年的日子不好过,5月11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公布了吉林信托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第四任董事长邰戈的判刑以及调查结果。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信息显示,邰戈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吉林信托在2001年3月改制为责任公司之后,一共经历了4位董事长,但4位董事长均被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2007年6月,吉林信托第一任董事长张兴波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因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

张兴波落马后,2007年6月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紧急继任,后于2015年10月辞职。辞职三年后,2018年12月高福波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被查。

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为高福波继任者,2015年9月接任吉林信托董事长,2017年8月被查,2020年3月,李伟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第三任董事长判刑仅6个月左右,上任不过两年的第四任董事长邰戈也同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四任“一把手”先后被查反映出吉林信托内部治理的缺失,4月30日,吉林信托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经营数据,报告期内,吉林信托实现营业收入2.98亿元,同比2019年的5.88亿元下降49.32%;归母净利润为1492.8万元,同比2019年的1.91亿元下滑92.18%。

从各项收入来看,2020年,吉林信托实现利息净收入-9370.65万元,较2019年的2.07亿元下降超145%。除了盈利能力下滑,尤其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吉林信托有一项净资本指标已经跌破监管“红线”,从年报数据来看,2020年末,吉林信托净资本余额为98984.48万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95355.3万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103.81%;净资本/净资产为24.82%。

而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风险控制指标。吉林信托净资本/净资产指标为24.82%,这一比例已经跌破监管划定的标准。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吉林信托管理层持续动荡,业务开展停滞,历史问题留存较多且很多尚无具体解决时间表,导致公司经营指标持续恶化。其中净资本指标无法达标,会持续延长该公司新增业务的暂停时间,从而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大。如没有外部力量干预,这一态势还会延续较长时间,影响到吉林信托可持续经营能力。

吉林信托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短板显而易见,根据年报,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于2020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对吉林信托开展了综合性现场检査并于检查后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吉林信托方面则根据《现场检查意见书》制定了整改方案,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工作,完善内控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审批内容及流程,提升业务合规性;持续加强尽职管理,提高自主管理信托财产能力;加大监管意见落实力度,加强责任追究等。

针对业绩经营下滑、净资本指标跌破监管“红线”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尝试多次致电吉林信托年报披露的联系电话进行采访,但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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