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文旅中心 > 新北京楼市

住建部等十部委:物业可向养老、家政、房屋经纪等领域延伸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卢扬 荣蕾 网编:肖玮 2021-01-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

住建部官网截图

《通知》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社区、专营单位对小区事务的管理责任,推动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进小区。

《通知》同时明确,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扩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范围,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运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

《通知》还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出多项要求。比如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打造优秀项目、规模化经营等方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

《通知》也对物业管理制度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如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指出,此次发布的《通知》最大亮点在于对物业企业放宽经营权限。在严跃进看来,这可以视为物业企业“春天”的到来。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物业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将大幅提升。

严跃进指出,《通知》明确了物业企业经营范围的延伸,总结起来是三大内容。内容一,是养老托幼。该领域是近两年住宅项目较为关注的内容,但是成功的案例确实比较少,而基于物业企业对于社区的熟知优势,积极开展相关物业内容,有助于便捷低成本地开展服务,真正服务社区每个人。

内容二,是社区消费。严跃进表示,该领域主要包括家政、文化、健康、快递收发等内容,其实都是“大消费”的概念,近两年很多社区确实也在开展,但是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包括此前备受争议的“丰巢事件”。而物业企业主动承担此类业务,有助于真正拓宽经营内容,真正实现社区服务的增值。

内容三,是资产管理。严跃进指出,《通知》涉及到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屋经纪领域延伸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后续可以开展类似租赁等业务。若是物业企业可以参与此类业务,那么后续也会对存量市场的盘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同策研究院资深分析师肖云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整体政策来看,《通知》的发布,是打造智慧城市的重要一环,打造服务型社会,提升居民幸福生活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从而也促进居民消费的增加。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物业企业有“最后一公里”的优势,特别是在疫情后,物管企业对于居民而言重要度、好感度大大增加,有利于推动服务的达成。

“但也同样面临着挑战,如何搭建服务能力,所推产品有多少是市场愿意买单的。其实,所鼓励服务内容一些大型企业已经有实践和探索,但对于一些小企业而言推动的难度较大。”肖云祥如是提示道。

事实上,为补齐居住社区服务短板,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在2020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已经发布了《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关注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时提及,2021年,各省(区、市)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