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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门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刘四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12-28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12月28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近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国内市场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原则性要求,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等作了统一要求。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构框架、格式体例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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