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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罚欺诈发行有利于净化市场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周科竞 网编:王岳 2020-12-28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欺诈发行最高判15年,将对造假者构成更大震慑,对净化市场有利,这也是股市进一步稳健发展的法律保障。

以前,针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造假、欺诈上市、信披违规给出的处罚很低,因为法律法规规定最高处罚60万元,证监会无法可依,这也导致少数企业不惜冒险尝试欺诈上市,信披违规也屡见不鲜,而且就算公司造假上市被发现,罚款交了,公司退市,大股东持股仍然存在,募集资金也早已进入了上市公司账户,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大股东,这也是大股东怎么被罚都不疼的主要原因之一。

刑法修正之后,处罚标准取消上限,即证监会可以狠罚、重罚,这对于市场那些违法违规主体有着很强的震慑作用。不得不说,此前很多上市公司之所以敢顶风作案,还是由于不怕罚、罚得轻,即便是被发现了又能怎样,大不了顶格处罚60万元,相比之下,违法违规获得的利益巨大。

法律法规方面越是从严,违法违规的事情出现的概率就越低,投资者的投资环境就越是安全,投资者踩雷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归根到底是对投资者保护的巨大进步。

在此,本栏还关心一个事情,就是如果涉及到罚没违法违规大股东资产,是否能够用来补偿受损害的投资者,能否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处罚涉事大股东最核心的问题有两点,一是震慑其他大股东不要以身犯险,二是获得可以补偿其他投资者的资源,而绝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错大股东,毕竟一地鸡毛不是目的,切除毒瘤才是最佳策略。

此外,本次刑法修正对于保荐机构的责任也有所加强,协同作案也要受到刑事责罚。这样就能大幅降低中介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容忍度,因为如果上市公司被认定造假欺诈,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也会难逃一劫,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中介机构能够更加勤勉尽责。

修正案还提到了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标准,而内幕交易事实上也是信披违规的一种,内幕交易对于投资者的伤害并不比欺诈上市小,毕竟一家上市公司欺诈上市的机会只有一次,但是内幕交易的机会却千千万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例如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高管,自行或者伙同他人先于不知情的投资者低价买入或者高价卖出股票,这对于投资者的伤害更大,更应该受到严格的处罚,这次修正案在刑罚上增加了刑期,更加震慑内幕交易者,考虑到内幕交易的隐蔽性更强,所以大幅提高惩罚标准非常必要,这也对净化市场很有好处。

刑法修正将能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可以吸引长线资金长期持股,这才是对股市长期走好的最大支持。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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