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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 是大事也是“身边”事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陶凤 网编:段跃 2020-12-28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刑法修正案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大幅提高了金融领域相关罪行的刑罚力度,同时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高空抛物、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入刑。

本次刑法修正回应了不少热门案件的关切。一年前,大连的女童遇害案引发对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民大讨论。社会各界人士就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制度等展开激烈争论,背景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重大恶性犯罪近年来时有发生,而相关行凶者均因年龄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事件引起舆论愤慨。与此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些冒名顶替者极大损害他人受教育权及整个社会教育公平,却往往因为量刑较轻,所付出的刑事违法成本与社会危害性并不匹配。

总结以上关切不难看出,无论是过往一系列恶性案件里未成年身份的争议,还是为农家女陈春秀、苟晶被顶替上学鸣不平,为严惩侵害幼女案件加害者大声疾呼……这些案件引发的舆论风暴,其实是对社会安全正义受到威胁的焦虑。

因为诸如此类恶劣的罪行破坏了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最底线的公平公正,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些罪行对于受害人而言无可挽回,不能通过简单的行政处罚来了结,应该通过与时俱进的、具有强大约束力的《刑法》来制裁。

我们呼唤真相的同时,更关心施暴者如何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及其家庭如何得到抚慰,顶替者到底该当何罪,对被顶替者应该有哪些“弥补”,《刑法》又该如何威慑这类挑战社会公平底线的恶行。

面对这些对居民人身安全的严重侵害,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恶意冲击,对教育公平的公然诋毁,立法机关就应该“实时”对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作出回应,通过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

这一次刑法的修正草案得到了众多的支持与叫好,反对的意见也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与倾听。在反复的修法博弈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的法律修改艰难推进,高空抛物、冒名顶替等行为能够及时“入刑”,这正是中国立法者日趋成熟、法治进步于细节修补中见微知著的表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从修改过的刑法开始,能让这个世界少一些被顶替者、被侵害者,在现有的立法空间里继续往前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该有则有,当废则废。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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