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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建立民航价格监管机制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肖玮 杨卉 网编:肖玮 2020-12-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杨卉)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月24日发布消息,为确保民航价格改革顺利推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优化民航业营商环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在监管职责、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八个方面密切合作,对民航价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通知》强调,要加强民航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联动,健全违法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公开曝光机制,增强协同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内监管合作。民航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相关法人组织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其实,早在今年11月底,民航局就宣布,自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内运价)。彼时就有专家表示,目前国内不少航线由3家及以上航企共同运营,这也意味着航企将掌握更大定价话语权。而新措施生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数量将大幅增加,能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者,航企还可借助价格调节引导乘客错峰出行,但也应出台新的措施加强监管。在业内看来,随着未来民航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的监管机制也将不断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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