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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评级出炉 13家仅获C类评级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12-17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布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此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7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6家机构。

在此次受评的87家主承销商中,2019年主承销1支及以上企业债券(不含仅参与联席主承销)的机构53家,仅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仅从事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的3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共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6家,90分以上的共有15家,海通证券以93.7分居榜首;B类主承销商48家,得分最高为华西证券,评得89.21分;C类主承销商13家,最低分为中山证券,仅65.85分。

另外,在本次受评的6家信用评级机构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有2家,分别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其中,中诚信国际连续5年得分第一名。

同时,《通知》内容提到,对连续5年评价得分前10名的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及连续5年评价得分第一名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扬。并表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发改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此外,《通知》还表示,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被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发改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而对于连续两年未独立主承销企业债券以及本次列为C类的承销机构,《通知》明确,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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