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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易主收关注函 委托表决权合规性引关注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刘凤茹 网编:段跃 2020-12-01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易主接连未果的宝馨科技(002514)再觅到新主。近期,宝馨科技发布公告称,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通过受让股份以及委托表决权的方式成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马伟成为公司新实控人。11月30日晚间,深交所就宝馨科技易主事项下发关注函,公司需说明委托表决权是否合法合规。

宝馨科技的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东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770.171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转让给江苏捷登,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7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约1.94亿元。与此同时,陈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约1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25%)的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且《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江苏捷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3.25%的股份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马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宝馨科技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马伟,将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供有利资源支撑,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宝馨科技结合委托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性质、限售情况、承诺事项等,说明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后续股权转让或其他安排;同时说明本次委托表决权安排是否“无条件且不可撤销授予代理权”,如否,需披露委托表决权期限、前置条件及该条件对受托人支配表决权的影响。

深交所还要求宝馨科技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否有对价支付安排或其他类似安排。若有对价支付安排,说明对价支付情况及合理性。若没有对价支付安排,说明无对价支付情况下,陈东和汪敏委托表决权的原因及合理性,陈东和汪敏如何保证自身权益,未来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与委托方利益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案,是否存在因利益冲突收回表决权委托的可能性及合规性。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宝馨科技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自2019年以来,宝馨科技多次筹划实控权变更事宜,但均未果。这背后,宝馨科技的业绩承压凸显。数据显示,2019年宝馨科技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6629.74万元,同比下降29.7%。今年前三季度,宝馨科技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则亏损约4682.96万元,同比下降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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