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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千亿国企巨头债券违约风波 招商证券收上交所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马嫡 网编:孟凡霞 2020-11-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又一券商因债券违约风波引监管“亮剑”。近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11月20日,证监会官网公示信息显示,证监会已依法对华晨集团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当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华晨集团是隶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的重点国有企业,目前,辽宁省国资委和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股80%和20%。其总部坐落于辽宁省沈阳市,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国营东北公路总局汽车修造厂。华晨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该公司官网显示,公司现有员工4.7万人,资产总额超过1900亿元。

10月23日,华晨集团旗下的“17华汽05”债券出现违约。近一个月后,据新华社报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申请,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的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证监会公布对华晨集团处罚信息的同时,上交所当日也向“看门人”招商证券出具了监管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华晨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即“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以及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两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上交所指出,华晨集团于2020年陆续发生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招商证券作为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另外,上交所还表示,招商证券作为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未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排查和预警,在17华汽05债出现重大偿债风险时,未及时调整债券风险分类。

上交所认为,招商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1.6条、第3.3.5条、第4.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招商证券违规行为的性质及情节,根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6.3条,《风险管理指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招商证券予以警示。

上交所要求招商证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加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招商证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3亿元,同比增长38.79%;实现归母净利润72.71亿元,同比增长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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