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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北京困境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600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蒋梦惟 杨卉 网编:肖玮 2020-10-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杨卉)10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处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坚持“补人头”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最高可获3600元的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办法》中提到的困难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即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中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的服务对象。

具体来看,补助方式及标准上,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坚持“补人头”的方式。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资金直接抵扣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不足部分由服务对象支付。补助标准为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报程序采取“系统受理、网上审批”的方式,有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原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输入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进行申请,并在福利平台中上传服务对象和养老机构签章后的承诺书,福利平台自动受理。此外,为困难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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