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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等列入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董亮 马换换 网编:段跃 2020-09-25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马换换)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成为了资本市场执法的重点。为了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最高法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并在9月24日发布了7件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在列。

近日,最高法刑三庭组织各地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并收集整理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9月24日予以公布。其中包含1件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具体来看,1件欺诈发行案涉及欣泰电气,2017年欣泰电气已终止上市。最高法表示,本案是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后连续财务造假而受到刑事处罚并被依法强制退市的典型案例。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2件操纵市场案包括唐汉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其中唐汉博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非法利用技术优势操纵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包括周文伟内幕交易案,顾立安内幕交易案,陈海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其中,周文伟系证券交易所人员,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顾立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1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涉及齐蕾、乔卫平。最高法表示,该案系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的典型案例。

牛牛金融研究总监刘迪寰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述案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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