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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公布2020年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27家获A类评价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9-24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9月24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公布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此次也是中证协首次公布该类评价结果。其中,有27家证券公司获得A类评级,50家获得B类评级,19家获得C类评级。

据评价结果数据显示,参与此次评价的共有96家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等在内的27家券商均在此次评价中获得A类评价;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北证券等50家公司获得B类评价;开源证券、国海证券、国融证券等19家获得C类评价。

中证协指出,此次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包括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五类指标,是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综合性评价。同时,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此次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并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此前,中证协曾于2019年10月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指出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因此,此次评价成为中证协首次公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同时,中证协还在本次公告中明确,执业能力评价是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并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执业能力评价发挥好自律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能力型的发展转变,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