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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破解“类案不同判” 最高法发布21条举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王晨婷 网编:陶凤 2020-09-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发布,着力解决“类案不同判”现象背后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

同样是盗版网站侵权影视作品,判处的罚金却经常不同。从几百块到几万块,“类案不同判”的情况并不少见。又如类似的案子,在不同地区审理,结果往往有很大的区别。“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完善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不仅仅是提高赔偿数额的问题,更是在裁判尺度统一、认定标准客观一致、降低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各个层面的共同作用。”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介绍,人民法院要实现公正司法,就必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指导性文件等措施,不断解决法律统一适用问题。今年3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也将“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作为重要内容。

具体来看,《意见》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兼顾宏观和微观。分为10个部分,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特点,《意见》突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重要作用。比如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指导性文件、审判监督管理等。此外,《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包括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并进一步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的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

同时,强调各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法定职责,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独任法官、合议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最大限度降低裁量差异,避免法律适用分歧;审判委员会作为各级人民法院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要及时总结提炼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本院及辖区内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

此外,《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对于发现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汇总报告,发现可能存在背离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确定裁判规则等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向案件评查委员会说明理由。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案件的审判管理中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及时提请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但法律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进步,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标准也会不断发展,所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是制定僵化的裁判标准,也不是让法官僵化地适用法律,而是为法官适用法律建立一个规范的工作机制。”杨万明表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也会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比如提级审理机制,《意见》目前没有写进去,但是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不断完善,今后可以考虑放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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